【珍珠畫室】台北、台中、高雄金箔畫/壓克力畫/流動療癒畫/浮雕花畫/時尚水彩畫/油畫單堂體驗票券


0基礎也能畫得好美,專職藝術家指導客製化教學

台北、台中、高雄皆有畫室

親子友善環境也可以帶小朋友來體驗

NT$1,5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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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介紹

  

規格說明

畫布尺寸:5號(35*27cm),現場可補差額加大

*含單堂酒水暢飲,咖啡/紅白酒暢飲

挑選一副自己喜歡的作品臨摹,也可以跟老師討論加入自己的創作

老師會拆解步驟一步步教你完成,透過簡單的過程、學習各種繪畫技巧

輕鬆療癒的繪畫課程,療癒每個為人生努力的靈魂

體驗券採預約制,購買票券後,加入畫室line@或致電預約

*line官網預約,預約時段每週四五六日下午場13:30,課程時間兩個小時

*台北

地址:104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82號2樓

電話:0958347551

*台中

地址:407台中市西屯區環河路126號2樓

電話:0958347551

*高雄

地址:高雄市鼓山區鐵路街20巷6號B1 (台鐵鼓山站內)

電話:0958347551

IG帳號 : @pearl_studio_jane

 

注意事項:

1.購買超過七天不可退費

2.電子票券僅提供「信用卡付款」,無分期服務

3.電子票券商品結帳金額,無法與實體商品合併金額

4.電子票券商品付款完畢至「我的帳戶」>「電子票券訂單查詢」> 當日至現場時,點擊「顯示票券 QR code」作為核銷

5.已售出之電⼦票券,有效使⽤期限為付款完成當⽇起算之520天(一年四個月)內。若消費者於此期間沒有使⽤,屆時將⾃動退款⾄消費者付款帳⼾/信⽤卡

6.電⼦票券售出後無法保留部並進行部分退貨,需要整筆退貨

運送方式
eticket notice

ㄧ、票券可核銷門市
  • 珍珠畫室 (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82號2樓|0958 347 551)

二、CYBERBIZ 電子票券服務使用辦法
  1. 本電子票券之商品/服務不得搭配其他任何形式之優惠(包括但不限於紅利點數)。
  2. 本電子票券服務限僅提供信用卡付款方式。
  3. 本電子票券之商品/服務需與其他一般商品分開/次結帳。
  4. 本券出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,所兌換之商品/服務或折抵消費之金額不再另開立發票。
  5. 消費者於結帳前請出示電子票券,恕不接受手抄、截圖或口說序號方式等兌換。如因提供之序號無法辨識,則商店有權拒絕兌換。
  6. 一個電子票券代碼可能包含一個或多個數量之電子票券商品/服務,於使用後即時核銷。全數核銷完畢後,該電子票券代碼將無法再進行核銷。
  7. 商品數量依現場實際供應為主,如商品當日售完或遇系統問題(包括但不限於停電、自然災害、外力入侵等)無法核銷序號,請逕向商店反映或擇日再行兌換。CYBERBIZ 將盡最大努力維持本電子票券系統之穩定使用,惟不保證於任何時間/地點皆能兌換。
  8. 本電子票券無法兌換現金或找零,商品一經兌換即不接受退貨。
  9. 若電子票券有記載使用期間或優惠期間,使用者應盡量於期限內使用完畢。逾使用/優惠期間後尚未使用之電子票券,該商品或服務可能將以原價(即非優惠)計算;或可能需要另外補足差額後方能使用。詳細使用規則須依各該銷售商店之活動規範辦理。
  10. 本電子票券於購買後,如欲退回電子票券,則必須以一個票種(票券種類)為單位退票,恕不能指定一個票種內特定數量之退票。一旦退票,該票種之電子票券代碼立即失效,恕無法恢復或者補發。請於決定退票前審慎考量。
    [舉例]假設一個票種中,內含十個可核銷之電子票券數量,現已兌換三個,另有七個尚未兌換。則必須將尚未兌換的七個數量一次全部退票,恕不得分割為特定數量退票。
  11. 電子票券如以優惠價購買,退票時將以原價扣抵已核銷之票券原價後,再行退款。
    [舉例] A 票券原價100元,消費者以優惠價70元購買5張,情境如下:
    已核銷0張,退款5張,退款 350 元
    已核銷1張,退款4張,350 - (1 x 100) = 250,退款 250 元
    已核銷2張,退款3張,350 - (2 x 100) = 150,退款 150 元
    已核銷3張,退款2張,350 - (3 x 100) = 50,退款 50 元
    已核銷4張,退款1張,350 - (4 x 100) = -50,退款金額小於0, 退款 0 元
  12. 本電子票券為不記名制,任何人皆可使用,請自行妥善保管,如遺失或遭他人盜用等情況,恕不再補發或退貨。
  13. 本電子票券有效與否,以發行人票券系統所記錄之狀態為準。
  14. 本電子票券為有價證券,請勿擅自為包括但不限於偽造、變造、重置、塗改、影印等違法行徑,以免觸犯刑責。
三、CYBERBIZ 保有變更或終止本「CYBERBIZ 電子票券服務使用說明」或本服務之權利。如因本辦法致生一切爭議,則使用者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四、本商品/服務票券所發行之金額,已存入永豐商業銀行開立之價金保管專戶,專款專用;所稱專用,係指供發行人履行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義務使用。前開保管期間自出售日起算一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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